如果给2006年中国房地产市场定性的话,那么它一定是个“政策年”。一年调控,十余道令。2006国家出台的房地产调控政策之多、措施力度之大前所未有。从年头到年末,2006年楼市调控“声声急”,先后推出的调控政策措施涉及5个方面,共有十几项之多。列举关键词如下:
升息
信贷方面,央行两度上调利率。4月28日和8月19日起,央行在不到4个月时间,两次分别上调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0.27个百分点,意在释放实行货币紧缩政策的信号。升息不是专门针对楼市,但楼市受影响首当其冲,房地产开发融资成本加大,一年至三年期贷款利率为6.30%,三年至五年期贷款利率升至6.48%,五年期以上贷款利率达6.84%。
在需求环节,央行也动用利率杠杆加以调节。5月8日,上调各档次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0.18个百分点。
调控战役
3月5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所作的政府工作报告明确提出,要继续解决部分城市房地产投资规模过大和房价上涨过快的问题,表明了中央政府对今年房地产宏观调控的一个主要政策指向。报告指出,要着力调整住房供应结构,严格控制高档房地产开发,重点发展普通商品房和经济适用房。建立健全廉租房制度和住房租赁制度。
提高首付
9部门在《关于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稳定住房价格的意见》(即“国十五条”)中规定,6月1日起,个人住房贷款首付提至30%,但购买自住房且面积低于90m2仍执行首付比例20%。
“90/70”
5月17日,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进一步调控房地产市场的六条措施即“国六条”,强调“切实调整住房供应结构”。5月28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9部门《关于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稳定住房价格的意见》(即“国十五条”),规定自6月1日起,新审批、新开工的商品房建设,套型建筑面积90m2以下住房须占开发总面积70%以上(即“90/70”规定)。 11月30日,建设部下达“死命令”:尚未公布住房建设规划的城市,务必12月20日前完成编制、公布和备案工作。
问责
“各地区、特别是城市政府要切实负起责任,把调整住房供应结构、控制住房价格过快上涨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的目标责任制,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这预示着中央政府问责的“剑锋”已有明确指向:城市政府。在“齐心协力”地落实楼市调控政策问题上,地方政府责无旁贷。
全额征收营业税
“国十五条”规定,自2006年6月1日起,对购买住房不足5年转手交易的,销售时按其取得的售房收入全额征收营业税;满5年交易的,则按买入与卖出的差额征税。
个人所得税
7月18日,国家税务总局下发《关于个人住房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从8月1日起,二手房转让征收20%的所得税。此举意在通过税收杠杆,从流转环节入手,抑制投资,遏制投机。
土地闲置费
“国十五条”明确加大对闲置土地的处置力度,对超出合同约定动工日期满1年未动工的,依法从高征收土地闲置费,并责令限期开工、竣工;满2年未动工开发的,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按期动工但开发面积不足1/3或已投资额不足1/4,且未经批准中止建设连续满1年的,按闲置土地处置。此举意在打击屯地。
外资核准
7月24日,建设部等6部门发布《关于规范房地产市场外资准入和管理的意见》,对外商投资房地产市场实行“核准制”,对外企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实行“国民待遇”,对境外机构及个人购房执行严格的审批登记和实名制。是为外资购楼上“紧箍咒”。
土地提价
11月,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和人民银行联合发布《关于调整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政策等问题的通知》,规定自2007年1月1日起,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标准将提高一倍。国土资源部相关人员说,此举主要针对地方政府,意在遏制地方用地冲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