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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修改物权法草案 防止企业并购造成国资流失
2006-10-28 09:42:00  来源:北京日报  编辑:张敏  进入社区论坛
  据新华社北京10月27日电(记者任芳王娅妮)在27日开幕的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上,正在进行第六次审议的物权法草案在保护国有资产方面又添重要一笔:通过“合并分立”造成国有资产损失的,应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延伸阅读:物权法草案:住宅用地满 70年续费条文被删

  今年8月,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对物权法草案进行第五次审议时,一些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现实生活中,通过企业并购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的情况严重,应作出有针对性的规定。>>延伸阅读:全国人大六审物权法草案 创法律案审议次数之最

  草案据此将有关条款修改为:“违反国有资产管理规定,通过企业改制、合并分立、关联交易等,低价转让、集体私分、擅自担保或者以其他方式造成国有资产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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