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透露再融资政策七大变化

·公开增发难度陡然提高
·非公开发行有章可循
·审计意见也成再融资条件
·拓宽债券融资渠道
·再融资门槛适度降低
·配股不再“强卖”
·取消两次发行的间隔
  再融资条件:
  股改完成半年以上的公司方可实施对社会公众的再融资,首次公开发行率先在完成股改或进入股改程序的公司市值占比达到一定比例的省区启动。
专题制作:百灵财经频道
专题维护:朱灵
联系电话:0531-83192642
 
 
背景

  为规范上市公司证券发行行为,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根据《证券法》、《公司法》,中国证监会起草了《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证监会有关负责人表示,必须坚持改革与维护市场稳定发展相结合的原则,积极稳妥、循序渐进。具体实施时的基本思路是:不简单地以某个时点作为实施“新老划断”的标志,而是根据改革进展情况和市场可承受能力渐进推开,以最大限度地减轻市场对股市扩容的心理压力。

  具体做法拟分三步走:第一步,恢复不增加即期扩容压力的定向增发以及以股本权证方式进行的远期再融资;第二步,择机恢复面向社会公众的其他方式的再融资;第三步,择机选择优质公司,启动全流通条件下的首次公开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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